很近看到一則新聞,說有一掛車上路時用薄膜遮擋號牌,這一交通違法行為引起民警的注意,當即做出罰款200元、駕駛證記12分的交通處罰。
當時民警遠遠發現該車輛后面的號牌上似乎貼有什么東西,無法辨識車牌,走近一看,原來是車牌上貼有一層薄膜,薄膜上的黑色部分將車牌上的字母和數字遮擋,使人看不清楚,而且該掛車也沒有放大號牌。民警要求駕駛員將車輛靠邊,進行例行檢查。
還沒有等民警開口,一名駕駛人員就走到了車后,欲將車牌上的薄膜撕去,被民警打斷詢問。駕駛人稱不是故意遮擋起來的,是因為下雨,車輛打了機油灑在車牌上擋住的,一邊說著一邊撕薄膜。民警反問,為什么現在一看到交警過來了就知道不能遮擋,要撕掉,駕駛人頓時沉默。
民警隨即當場告知,駕駛人出車上高速之前,必須要繞車一周,檢查車況,檢查掛車的放大標牌、反光條、車輛,而這樣的號牌在路上行駛已經無法識別原貌,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。很后,民警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對此人作出進行罰款200元,并記12分的交通處罰。
這些行為都應該被我們掛車司機朋友們杜絕,不要自作聰明,反而招致更大的錯誤,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