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頭治超,完善治超行政處罰裁量標準,貨運源頭單位放行超載車輛情節嚴重的罰3萬!
發布日期:2019-12-30 10:07:15 編輯:歐陽華俊 瀏覽量:4599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了《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 超載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
《通知》明確:根據相關條例及要求,進一步完善了治超行政處罰裁量標準,壓縮了裁量空間,現將《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(試行)印發給各地區,要求各地區相關部門認真學習,嚴格執行并抓好宣傳貫徹。
貨運源頭單位未明確裝載、計量、放行等有關從業人員職責,未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,缺失其中一項的,責令限期整改后,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0元罰款;缺失其中二項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;缺失其中三項及以上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未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控設備,責令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未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貨運計量設備,責令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配置的貨運計量和監控設備,人為干擾其正常使用的;或者貨運源頭單位未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貨運計量和監控設備,責令限期改正后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對貨運車輛的行駛證、車輛營運證和駕駛人從業資格證等基本信息進行登記,缺失其中一項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;缺失其中兩項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;缺失其中三項及以上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未對貨運車輛如實計重、開票、出具裝載證明,有其中一項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,有其中二項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;三項都有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未建立貨運車輛裝載登記、統計制度和檔案的,缺失其中一項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0元罰款;缺失其中二項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;三項都缺失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不完善、缺失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0元罰款;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的,逾期不改正的,處3000元罰款;不接受執法人員監督檢查,拒絕提供相關資料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為無號牌貨車無車輛行駛證、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,一年內被初次查處;或者發現一次為2輛以下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、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的,處10000元罰款。
一年內被二次查處,或者發現一次為2輛以上5輛以下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、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的,處20000元罰款。
一年內被查處三次及以上,或者發現一次為5輛以上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、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的,處30000元罰款。
貨運源頭單位為貨運車輛超過規定標準裝載貨物,一年內被首次查處的;或者發現一次為2輛以下貨運車輛超過標準裝載貨物的處10000元罰款;
一年內被二次查處的,或者發現一次為2輛以上5輛以下貨運車輛超過規定標準裝載貨物的,處20000元罰款;
一年內被查處三次及以上的,或者發現一次為5輛以上貨運車輛超過標準裝載貨物的處30000元罰款;
貨運源頭單位放行超載貨運車輛,一年內被首次查處的;或者發現一次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2輛以下的,處10000元罰款;
一年內被二次查處的;或者發現一次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2輛以上5輛以下的,處20000元罰款;
一年內被查處三次及以上的;或者發現一次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5輛以上的,處30000元罰款;
采取短途駁載、安裝影響檢測裝置等方式逃避檢測的,處10000元罰款;
采取故意堵塞超限超載檢測站通行車道、鎖車逃避檢測等方式擾亂超限超載檢測秩序的,處20000元罰款;
采取強制通過超限超載檢測站點方式擾亂檢測秩序,危害周邊人員及車輛通行安全的,處30000元罰款。
內容來源:交通參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