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友注意!交強險責任限額上調至20萬元!
發布日期:2020-09-20 03:30:58 編輯:歐陽華俊 瀏覽量:19442020年9月9日,中國銀保監會發布《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》(2020年第2號),將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。《公告》明確,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新、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。
《公告》分為三個部分:
一、交強險責任限額上調至20萬元
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不含港、澳、臺地區),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,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,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,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:
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
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.8萬元
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.2萬元
被保險人無責任時:
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.8萬元
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
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
與原來的責任限額(12.2萬元)相比,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,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,分別上調7萬元和0.8萬元。
二、新費率浮動系數方案
新的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由原來的1類細分為5類,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%不變,下浮由原來很低的-30%擴大至-50%,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。
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系數,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。
?? 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上海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遼寧、河南、福建、重慶、山東、廣東、深圳、廈門、四川、貴州、大連、青島、寧波20個地區實行以下費率調整方案E:
三、9月19日零時后均按新的責任限額執行
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時,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;在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仍按照原責任限額執行。
附《公告》原文
來源:湖南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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